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公示
2017年第021号
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及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,我局拟对以下列单位实施行政许可,现予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与眉山市质监局行政许可科联系,电话:028-38166160。
特此公示。
(注:行政许可和公告不收费)
附: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公示
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2017年7月25日
下一条: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公示(2017年第020号)